近日,江苏扬州高邮市光明化工厂因废水排放pH值超标,被当地环保部门处以603元罚款的消息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上周,环保部对此作出回应,责成江苏省环保厅立即调查这起事件,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开。
3月25日,记者电话询问江苏省环保厅环监局副局长郑鲁明相关情况时,他说:“事情正在调查处理中,暂不方便透露更多情况;一旦有结果会通过省厅信息中心及时向社会发布。”言毕匆忙挂断电话。
今年2月份,一则“化工厂排污仅罚603元”的消息被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关注、质疑的焦点就是罚款数额太小,其中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对此,高邮市环保局作出回应,处罚是严格按照环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该企业规模较小,日排水量约30吨,603元罚款连计算公式都有。
2月27日,江苏省环保厅对此也作出了回应说明:“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及《高邮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按30日废水排放量测算,对光明化工废水pH值超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03元(应缴排污费的3倍)。”
然而,省地环保部门的回应并没有消除质疑,事件有持续发酵趋势。至此,环保部开始介入,高度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加快如实调查和信息公开。
“从目前来看,环保部门的处罚有依据,只能反映出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已经不符合实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指出,如果不对2008年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新环保法“按日计罚”就难以发挥威慑力,新法没有规定罚款数额,具体实施还得依靠水污染防治法这些专门的法律来规定。
而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会长秦志强的话则显得语重心长,“只要是依法处理就不应该大惊小怪,江苏去年曾开出1.6亿元天价环保罚单,能说力度不大吗?另外,这个事件对化工企业的启示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舆情社情对环境执法的预期越来越高,对企业排污的容忍度越来越低,企业当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