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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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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8-12 09:27:11
  •   昨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河北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客服中心日前正式启用,河北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正式运行。目前,ETC用非现金支付专用缴费卡——“低碳畅行卡”(简称“ETC卡”)已开始发售。    

      发布    

      “ETC卡”可“一卡两用”    

      “从现在开始,有需要的司乘人员就可以前往河北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客服中心办理安装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高级工程师李彦新介绍,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是通过“车载电子标签+IC卡”与ETC专用车道内的微波设备进行通讯,从而实现车辆不停车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    

      据悉,目前“ETC卡”已推出“记账卡”作为河北省高速公路非现金支付的专用缴费卡。该卡配合车载电子标签,便可用于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届时车辆无需停车,经过时自动扣费,栏杆自动抬起。如单独使用该卡,可作为高速公路通行卡用于人工缴费车道(MTC车道)。    

      展望    

      预计9月实现京津冀通用    

      据介绍,河北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共完成了33条ETC车道建设。除承德、张家口外,河北省9个地市的主要通行站口和主线站都设置了ETC车道。
      “目前用户办理ETC业务后,车辆便可以在河北省境内北京以南地区的高速公路使用。预计9月1日该系统将与京津实现联网,届时河北的ETC用户在京、津高速也可享受到不停车收费服务。”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    

      马上就访    

      权威解析ETC业务办理    

      如何办ETC业务?昨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相关负责人就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悉,目前只有位于省会的河北省客服中心可以办理ETC业务。其他营业网点本月底将全部开放。    

      办理   

       哪些地方可办ETC?    

      目前河北省共设9个发行“低碳畅行卡”和车载电子标签的客服网点(见上表)。    

      这些营业网点中,目前只有位于省会的河北省客服中心已经开始正式营业,现主要面向全省用户办理个人卡和电子标签的销售业务,单位卡的办理暂需等待。其他各市的8个营业网点将于8月底前陆续开始营业。有办卡需求的司乘人员可以拨打相关营业网点电话咨询其开始办理业务的时间。    

      ETC如何办理?    

      单位用户办理时,携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银行(中行或工行)办理账户审核事宜,然后持上述手续至ETC客服营业网点办理电子标签和“ETC卡”的购买和安装业务。   

       个人用户凭个人身份证、指定银行信用卡(中行和工行)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申办车辆到ETC客服营业网点,签署《河北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委托扣款协议书》,办理电子标签和“ETC卡”的购买和安装业务。   

      收费    

      办ETC怎么收费?    

      目前“ETC卡”的价格为50元,与之配套的电子标签的价格为350元。    

      使用    

      用电子标签应注意啥?   

       除货车等计重车辆外,准予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其他车辆均可办理和使用电子标签。个别型号的车辆前挡风玻璃对微波信号有屏蔽作用,用户自行处理后亦可办理。用户应妥善保管电子标签,注意防潮、防水、防强磁,避免损坏。    

      当用户驾驶安装有电子标签的车辆进入ETC车道前,请将“ETC卡”正确插入电子标签中。装有电子标签的车辆,通过ETC专用车道时,车速不得超过现场限速标志规定的时速,并与前车保持车距。    

      电子标签由客服网点专业人员现场安装并激活后方可使用。电子标签须与车辆牌照号相对应,专车专用,请勿私自拆卸,否则电子标签将自动失效。   

      若使用电子标签的车辆需变更,用户应驾驶原车辆和预变更车辆,携带原车辆和预变更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车辆所有者有效证件,到营业网点办理,由营业网点工作人员登记后重新安装电子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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