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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债台高筑 “公路账本”待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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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10-18 11:21:56
  • 中国经济时报
  •     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已于8月底结束,按照要求,各地摸底情况近期将对外公布。截至10月16日,陆续公布结果的省份已增至12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在内省市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达7593.5亿元,且各地债务均超百亿。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获悉,随着后续省份摸底情况公布,债务余额还将冲高。
       
        本次各地“公路账本”的集中亮相也让已广受关注的“收费公路”再成舆论焦点。接受本报采访的相关专家认为,公路基建事关地区发展,且与当前国家“降低流通成本”的总体要求密切相关;如何做到“杜绝暴利、还路公益”亟待反思。
       
        为“营利”推高债务
       
        要想富,先修路。不仅是人尽皆知的道理,也印证了“交通运输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撑。然而由于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等原因,公路建设一直是摆在我国地方政府面前谋划区域发展的重大难题。
       
        国务院于1984年就确定实施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即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或企业资本金投入之外,利用银行贷款建设公路,建成后收取合理通行费偿还贷款;该政策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广泛实施以来,为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巨大发展。
       
        也正因为该政策的存在,近十年来,地方为满足大规模兴建道路需要,在财政投入较少的前提下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建设大量收费公路。
       
        国家审计署对此认为,由此带来的全国收费公路规模过大、债务负担偏重、偿债风险加剧以及违规占地等现象越发凸显;此外,有“政府还贷‘”性质违规转为“经营性”公路的现象也广泛存在。
       
        据记者从本次12省市公布的摸底情况了解,除辽宁、宁夏收费公路属性全是“政府还贷”外,大部分省份收费公路中经营性公路占较大比例,其中天津、重庆收费公路均为“经营性公路”,且大部分还贷期长达数十年。
       
        “收费公路的债务偿还期与公路收取通行费的期限往往相一致。”北京科技职业学院物流学院院长敖文对本报记者表示,这就意味着通过减免公路通行费降低流通成本的难度较大;而地方政府因从公路建设获得经济发展红利,以及经营性企业进驻公路建设领域谋取利益都客观促使债务长期居高。
       
        敖文认为,当前政策环境下,中西部地区尚存的巨大公路建设需求还将延续公路基建模式,且债务冲高或将延续。
       
        让公路回归公益
       
        按照交通运输部及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2020年前,我国将在中西部大力兴建交通运输枢纽、完善全国交通运输网络,这就意味着未来十年内,我国还将建设大量高等级公路。
       
        国家审计署建议指出,在继续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过程中,尽快完善相关法规、规范管理,保证政策目标有效实现,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就此,交通部和各级地方政府早已明确坚持国家关于公路建设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也于近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统筹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低收费、高效率收费公路体系”,并明确强调将“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发展规模与范围,完善收费定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收费与运营情况”.
       
        “公路运输肩负带动区域发展,协调要素流通配置的重任,本该具有公益属性。”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欧国立对本报记者表示,早期因政府财力不足促成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客观上加剧了如今流通成本居高的现象,而“十二五”期间的公路体系建设方向也传递了对公路属性回归公益的呼吁。
       
        对于短期内无法取消公路收费的现状,欧国立认为,当前政策下,各地方政府亟须完善收费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并规范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行为。
       
        “在此基础上积极降低公路收费标准,减少收费站点并严格规范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的行为同样十分重要。”欧国立强调,在反思收费公路账本,降低偿债风险的同时,“杜绝暴利、还路公益”是各地各级政府应重点审慎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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