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事故后,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开展全面排查,加强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仓储等环节的管控。但就在此期间,山东又连续发生两起化工企业爆炸事故,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和行业震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起事故都是在安全排查期间发生的,暴露出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安全监管存在漏洞。笔者认为,要让安全排查真正落到实处,关键是要做到“三个到位”。
首先,企业主体责任必须到位。从滨源公司的情况看,这家企业严重违反省政府禁止试生产的规定,不执行市检查组的意见,擅自组织试车,可谓顶风违规。这充分说明企业根本没有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仍然将项目开车进度、生产经营指标放在第一位。如果企业负责人的观念、指导思想都出现偏差,如何能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那分管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又怎么能落实?
其次,政府监管责任必须到位。不可否认,最近各地政府和安监部门很忙,忙于检查督导。检查组是仅仅由政府官员和安监部门人员组成的,还是有行业企业专家参加,确保在专业领域都有明白人?在检查中是满足于听听汇报、走马观花,还是真的深入现场、洞察细节、找出隐患、提出问题?是一阵风检查过去还是反复查、跟踪查、随机查?是简单地拿出整改意见还是真的挂牌督办、升级管理、跟踪落实?如果只是前者,那检查恐怕只能流于形式。
再次,整改措施必须落实到位。每次大的事故后,政府部门都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比如自查、彻查、督查落实;企业也会有针对性更强、更细的管理办法。这些措施会不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汇报中?是否因为人的侥幸心理、技术和管理问题在半途被截留?就像润兴化工公司,该公司在内部也对安全生产进行了教育培训,但仍未能阻止爆炸事故的发生。这只能说明有时候安全措施在执行中脱了靶、走了样。
当前,化工安全事故已经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从严从速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别是危化品事故,不仅关乎社会稳定大局,也关乎化工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安全排查一定要落到实处,不能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