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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丢失的不仅是五硫化二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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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16 09:39:59
  • 中国化工报
  •     7月10日,连云港一家化工企业在运输五硫化二磷过程中,丢失34袋共计1.7吨产品,后经多方追查,已找回33袋,尚有1袋下落不明。五硫化二磷是一种可燃、可爆、有毒的危险化学品,散落民间无疑会对当地社会及公众安全形成潜在威胁。
        
        危化品运输有着严格的申办程序,如果完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运输途中出现问题的几率会大幅降低。因此,与其说丢失了34袋产品,不如说一同丢失的还有法规、制度、监管等要素。这也从一个侧面暴露出我国危化品的生产、销售、储运、消费整个过程存在不少漏洞以及地方管控的苍白与乏力。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连云港丢失的五硫化二磷包装类似化肥袋,袋子表面没有具体标识。显然,这是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出厂产品必须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批号等,危化品还要标注注意事项。而这家化企的外销产品却使用不规范包装物,不知是何意图?
        
        其实,在以往国内查获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涉化案件中,不乏“三无”化工产品,其中有相当部分就采用了“偷梁换柱”手法,在产品包装上大做文章。以下情况比较常见:刻意掩藏化工产品身份,使用其他不受制约的“跨界”包装;不是农资却为贪图些许优惠冒充化肥;最典型的是将危化品“改头换面”,伪装成普通化工产品或其他产品。表面上看,上述行为是企业谋取私利,实质上是丢失了依法经营理念,远离了法规约束。
        
        与生产、销售环节一样,我国对危化品的储运也出台了许多相关制度,其中规定托运企业要申办准运证等手续,承运单位要拥有相应资质,运输工具必须具备相应安全条件。否则,违规运输危化品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而现实情况是,我国中小化企数量多且分布广,其危化品运输基本是各自为战,运输手段也是五花八门,总体呈现规模小、分散化、随意化等特点,危化品运输专业化程度整体偏低。随着燃料价格、人工成本、危化品专用车辆监管等费用的不断提高,化工企业经营负担越来越重。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危化品违运行为的发生,削弱了各项危化品制度的执行力。
        
        不可否认,国内危化品监管作用很大,但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譬如,重书面登记而轻实质监督,重机关办公而轻现场督查,重收费处罚而轻引导服务。特别是危化品运输面广量大,监管部门觉得不可能做到对每单业务都过细监管,因此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监管漏洞。一些危化品运输企业甚至以为,只要缴纳了一定数量的费用就万事大吉,产品怎样上路都是自己说了算。
        
        于是,在监管与被监管方理由似乎都很充分的情况下,一些危化品就那么不合规不合法地上路了。而这严重威胁着正常社会经济生活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就像这次丢失的五硫化二磷,遇水会分解出有毒气体硫化氢,人吸入一定量会中毒;与氧化剂混合,如果震动、撞击均可产生爆炸;遇到明火、高温、氧化剂等易燃烧。显然,对其运输应当有着特殊的监管要求。可事实是,34包产品就那么丢了。
        
        比丢失一件危化品更可怕的是,丢失了必要的有效监管。制度、监管缺失,需要全社会花大力气去构建。
  • 文章关键词: 五硫化二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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