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25日获悉,省药监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程序。
通知规定,凡辖区内企业(含科研、教学等单位)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首先须到所在地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并接受相关审查,必要时监管机构还要到现场检查,在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然后送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核查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再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企业间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不得相互调剂购买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