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国申请专利需保密审查
2月3日,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从2月1日起施行,向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和强制许可制度成为关注重点。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提醒业内企业,须加强法律意识,充分了解、科学运用专利法,避免知识产权方面的损失和纠纷。
据了解,针对研究开发的跨国合作日益增多的情况,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应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将专利法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界定为“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在强制许可制度方面,该细则明确了强制许可的范围,对专利权没有实施或者是没有充分实施的,可以给予强制许可。目前全球十分重视环境保护、绿色技术的应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等,如果这些方面的新发明、新技术没有尽可能的被使用,就可能属于专利权没有充分实施的情况,可以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