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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环线以内禁止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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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1-29 10:00:49
  • 新报
  •     近日,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立市安全生产举报中心。

        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天津市将建立市安全生产举报中心,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者予以奖励。

        2012年前,危化企业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

        在全市深入开展以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2012年前要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冶金、机械企业要在三年内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2010年年底完成一批试点。建设施工领域要积极推行建设施工标准化,自2012年起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符合“文明工地”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2011年年底前,外环以内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要全部完成搬迁或转产。

        外环线以内及区、县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2011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搬迁或转产。各乡镇生产型企业也要按照规划,逐步向区域内工业园区集中。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确保搬迁顺利实施。

        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发生重大事故企业的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厂长。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市安委会按年度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行考核。

        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的企业,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一年内发生2次事故企业纳入“黑名单”。

        对于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记入企业安全生产记录系统,由市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意见》还要求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先期建设10支安全生产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立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街道、乡镇都要配备专职安全监管干部。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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