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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储备:国进,民也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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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2-12 10:23:58
  • 中国化工报

  • 原油储备:国进,民也要进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中国将建立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各类石油产品的原油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在油价大幅下跌之际,发改委发布此《意见》意味着什么?我国原油储备目前情况如何?加强商业原油储备是否会为民营炼化企业带来新机遇?

        
        确定最低标准加强运行监管
        
        《意见》明确要求,我国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各类石油产品的原油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国际原油价格超过130美元/桶时,可适当降低库存量,但不得低于10天设计日均加工量;已投产企业应在1年内达到最低库存标准,有关设计规范颁布前建设、储存条件有限的企业,最迟应在3年内达到最低库存标准;新建企业应在建成投产后1年内达到最低库存标准。
        
        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明确最低限量是必要的,但是规定的力度还不够。根据日本石油储备法令,所有的私营公司要求保有70天消费量的储备义务,储备油品中成品油和原油的持有量大致相同。日本曾经有2.5亿桶的原油和石油产品储存于私营石油企业。相比于日本的规定,中国的15天显然力度弱了很多。而且从日本曾经能够快速地在几年内提高石油战略储备量的成功经验看,主要成功之处就是通过增加民间储备等多元储备模式,对企业进行有效激励。
        
        “现在虽然油价已跌了一半多,但很多有能力的企业还不愿意储备,因为储备是需要占成本的,而且有些民营企业天真地以为油价未来可能会降到20~30美元/桶,结果导致大量设施能力至今仍然闲置。”林伯强指出,在目前比较特殊的时期,政府不仅可以用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储备,而且还应该加大鼓励和强制的力度。
        
        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原副总工程师朱和也认为,这次对企业原油商业储备量作出的规定,标准并不高,因此在执行时就一定不能再打折扣了。“当前国际油价正处低位,正是建立原油储备的好机会。国外现在为了储备原油,有的连油轮都用上了,我们应该抓紧时间,让储备设施闲置的用起来、没有的建起来。如果这个规定早一年发就更好了,这样很多原先未建储备设施的企业,一年时间也能建成了,这样正好能赶上现在的进油时机。不过现在发也可以说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朱和如是说。
        
        此次《意见》还规定,为加强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监督管理,商业原油库存实行月报告制度。中央和地方原油加工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分别向国家发改委、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送上月原油采购、加工情况以及月底实际库存量。对此朱和指出,这是国家对原油储备宏观掌控的必要措施。除了国家能源安全以外,对企业的环保、设施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管也是必要的。这种监管有助于数据收集和数据透明化,有关部门可在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发布商业原油库存数据信息,引导市场供需,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原油市场的话语权。
        
        油价低谷时期储油正逢良机
        
        “其实本质就是让企业强制性储备!”林伯强指出,“目前这种低油价机会非常难得,必须利用这一时机加快我国原油储备。政府此次出台《意见》,就是为了推动企业加快进行商业原油储备。”
        
        据了解,此次《意见》从项目审批、企业融资、资源配置及成本核算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原则性支持措施,其支持力度之强、支持面之广,前所未有。在简化项目审批方面,《意见》规定,对高于国家设计标准配建原油储存设施的新建企业,或扩建原油储存设施的已投产企业,各地有关部门将简化审批手续,优化规划选址、用地、环评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审批。企业建设原油储存设施若高于国家设计标准,各地可通过适当方式支持企业融资。企业为提高原油储存能力而发行企业债券的融资行为,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得到支持。在资源配置上,原油加工企业为提高库存所需的资源,有关部门应在进行年度总量平衡时给予支持。对于加工进口原油的企业,可在核定进口额度时予以适当考虑。原油加工企业因提高商业原油库存而增加的投入,可依据有关规定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该《意见》出台无论对国家还是对企业都是好事!现在油价进入了低谷,但‘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河东’,没准什么时候原油价格就涨上去了,为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稳定,维持一定的储备是必须的。同时,这也有助于未来油价上升时,防止以往曾出现过的油价越高进口越多的怪现象,因此,出台《意见》是国家为企业着想、符合市场规律的一个正确决定。”朱和如是说。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油价大幅震荡下行,达到5年来低位。1月27日,国内油价出现了“十三连跌”。虽然上周起有所反弹,但根据各机构最新发布的对2015年布伦特油价的平均预测,价格在每桶65美元左右,比2014年年均油价约低30%。因此,抓住当前有利窗口期,建立我国商业原油库存制度,是有效增加国内石油资源储备的战略举措。
        
        海关总署近日公布的2014年12月份中国进出口数据显示,12月原油进口量为3037万吨,创单月进口量最高纪录。2014年,我国共计进口原油3.0838亿吨,金额为1.4万亿元人民币。这一进口量较2013年的2.82亿吨增长了9.35%。而查阅海关总署数据可以发现,2014年7月以来油价进入下行通道,同时中国原油进口量开始进入上升通道,当月原油进口量为2375万吨,到11月已增至2541万吨。以我国平均每天进口原油600万桶计,每桶价格少10美元,相当于每天减少6000万美元支出。
        
        国储能力不足民储潜力巨大
        
        虽然我国正利用油价的低谷期加大原油进口力度,但政府的相关储备能力却依然不足。国家能源储备主要分为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商业储备主要指由从事石油生产各环节的企业自行储存,以应付由各种原因引起的石油供应短缺以及油价的过大起伏,或调节需求方的峰谷差,国家或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规定与企业规模相应的最低储存额。战略储备一般都由国家进行或参与调控,主要目的是应对重大的突发事件造成的供应中断(或严重短缺)。目前我国正在分阶段建设战略石油储备设施,目标大致也是国际上通用的90天的量。
        
        从我国战略储备来看,2014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国家石油储备一期工程的库存量,在4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储备原油1243万吨,相当于约9100万桶,仅相当于9天的消费量。即使加上目前部分已完成的二期项目,估计也只能储存满足半个月消费量的原油,离国际能源署(IEA)要求的90天消费量差距明显。对此,新加坡辉立期货(PhillipFutures)分析师DanielAng认为,中国战略石油储备的当前可用空间可能已接近饱和。
        
        然而与国家战略储备设施已近饱和不同,我国还有很多具备原油储备能力的企业,但这一部分能力尤其是民企方面,一直都没有发挥出来。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民营石油仓储能力超过了2亿吨,10多倍于国家石油一期工程的储备总量,但实际利用率则非常低。对此,众多专家表示,国家可以结合商业储备和战略储备,在油价大幅下跌、储备设施还未完全建好的情况下创新机制,考虑将民营油企的闲置库纳入石油储备,动员社会资源从事战略储备,这样就能更好的抓住油价下跌的好机会,形成对我国有利的局面。
        
        林伯强指出,作为短期措施,国家可以考虑将民营油企的闲置库纳入石油储备。当然,即使纳入国家石油储备,民营石油储备也应当属于商业储备。发达国家对于民营石油储备的门槛不高,这就是常说的藏储于民。当然,商业性储备是以盈利为目的,这决定民营储备不同于政府战略石油储备,不可能是长期不动的,因此只能是政府战略储备的一个有效补充。理论上说,如果民营具备了仓储资质,就可以自己投资建油罐,买油储备,盈亏自负。但是,在某一特定时期,比如现在油价低迷,民营石油储备与国家的利益一致,政府就可以考虑补贴,可以给予政策,鼓励其尽快储备石油。
        
        专家普遍认为,目前建立商业原油库存制度一举多得。一是节省成本。企业利用现有库存增加储备要比中央财政大幅投入成本低、见效快,且企业在巩固自身库存的同时,也在客观上增加国内资源存储量。二是增加进口。根据《意见》,所有原油加工企业,按要求满足最低库存将有利于扩大进口。三是拉动投资。一些储存能力不足的企业需要扩建储存设施,此类建设将会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加上石油产业链长,拉动效应较为可观。
        
        进口或渐放开完善顶层设计
        
        《意见》中有一条规定,对于加工进口原油的企业,可在核定进口额度时予以适当考虑。所以一些证券机构分析师认为,未来原油进口权下放的速度可能要快于预期。这些动作会加快国内石油行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国内石油市场的活跃度。另外,对于主营炼厂而言,三大石油央企原油进口没有配额限制,因此完成15天日均加工量的最低标准相对容易。但是对于民营企业尤其是地方炼厂而言,其原料供给长期受限,没有原油进口权和配额,完成任务会比较难。所以一些人认为,随着今后民营企业逐渐涉足原油商业储备,政府向民营油企放开原油进口权的步伐也会逐步加快。
        
        对此,朱和认为,这次的规定是对石油行业商业运行的一个规范,同时也对地炼企业和准备新进入石油、炼化行业的企业划定了一个基本标准。未来石油炼制企业不仅要在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达到资质要求,在库存、原料储备上也应具有一定能力。目前,国内一些大的地炼企业在储备库建设上没有问题,但不少中小地炼企业现在还没有储备库,为了达到以后的资质要求,必须加快建设完备原油储备库。当然,一些中小企业也可以联合共建储备设施,或与港口和其他大企业合作。储备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有一条,地方炼油企业未来要获得原油进口权,不仅应该在产业规模、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环保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包括原油储备等环节也要有一定的基础,以防止进口权放开时原油一哄而入导致油价骤升,使市场出现不必要的混乱。
        
        不过,此次《意见》的下发仅面向“有关中央企业”,其应该主要涵盖中石化、中石油、中国海油、中国化工、中国中化等中央企业,而个别地方国有油企、民营炼油厂等暂未包含在内。因此,此次发改委出台的《意见》尚未就民营企业参与石油储备作出规定。但不少人认为,要真正实现国家的能源安全最终还是要藏油于民,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能为国家保障能源安全,都应该得到支持,美国、日本、韩国这些国家都是如此。随着主管部门政策细节的进一步出台,未来民营石油企业参与原油储备的热情也会越来越高,并有可能为未来原油进口权的进一步放开打下基础。
        
        “我国原油进口未来有可能进一步放开,但真正放开必须做好顶层设计。放开原油进口权不应作为单一的产业政策出台,政府必须做好顶层设计,形成一整套法规政策,要考虑到开放原油进口权后石油企业该如何避险,如何保护国内消费者的长远利益。此次《意见》的出台,有可能成为未来进口原油放开过程中所必要的环节之一。”朱和强调。
  • 文章关键词: 原油储备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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