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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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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12-30 09:45:01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有关方面获悉,本公司的债权人葫芦岛市商业银行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目前本公司尚未接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法律文件。本案是否被人民法院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申请人葫芦岛市商业银行为一家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因向本公司提供贷款而成为本公司债权人;该公司申请本公司重整的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本公司恢复盈利能力,偿还债务,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理由是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即使法院受理本案,本公司如果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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