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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发布化企集中整治后复产“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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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09 09:07:20
  • 中国化工报
  •   8月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安监局发布通知,明确了化工及危化品企业集中整治后复产的14项要求。这意味着,连云港停产整治达数月之久的化工企业复产大门已经开启。

      这14项复产前置条件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法定手续完整齐全,无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情况。二是自动化控制完善可靠,硝化、氯化、重氮化等高危工艺流程化装置必须采用全流程DCS自动控制,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三是从严控制危险性独栋厂房作业人数,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或车间内,不应设置操作室、休息室、巡检室、办公室等,且上述独栋厂房(装置)内操作人员总数不超过9人。四是重点场所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凡是涉及毒性气体、爆炸品、液化易燃气体、剧毒液体且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场所,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须满足相关规定。

      另外,复产还必须在严格事故隐患治理和风险辨识、严格环保设施安全管理、严格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成并严格管控“智能化二道门”、推动标准化建设提质升级、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特殊作业管控和外包作业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评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满足相应要求。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上半年,连云港市部分化工园区频繁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江苏省及连云港市政府随即启动了大规模化工园区整治行动,大批问题企业被叫停整顿。

      据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马建平介绍, 6月份江苏省政府出台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安全环保升级成为沿海化工园区及企业必须跨越的一道门槛。紧随其后,连云港市也出台了相关治理方案,提出全面淘汰退出落后低端化工产能,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在此基础上,连云港还配套制定了全市化工园区整治标准和企业整治标准两个规范性文件,以期尽快将问题企业整改到位,为停产企业尽快复工创造条件。

      江苏省环保厅于上月发布《关于依法做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 适度简化了复工程序,并规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的解除与否不再依赖于环保部门的核查、验收等程序,而是取决于排污者自身整治达标情况。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相应环保主管部门备案;解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对相关企业进行跟踪检查。

      “尽管政府部门已经开了方便之门,但企业能否顺利复产,关键还得看整改后是否真的洗心革面。如果依然不能达标或者被查出重犯,那么复产将遥遥无期。”马建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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