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及区、县的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逐步迁出。
另据介绍,根据条例,天津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要求进入工业园区。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有加油站、加气站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应采取阻隔防爆、油气回收等安全技术措施,达到安全防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