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国电(600795)太原第一热电厂(1台300MW机组)、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2台300MW机组)、大同第二发电厂三期(1台660MW机组)、山西瑞光热电有限公司(1台300MW机组)开展燃煤电厂氮氧化物防治试点工作。
记者了解到,氮氧化物是形成酸雨的主要物质,随着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的深入开展,氮氧化物成了“十二五”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燃煤电厂是氮氧化物排放的重点行业。
为提前做好“十二五”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对列入在2010年氮氧化物污染防治试点的燃煤电厂,在建设期,山西省人民政府将从原地方电力建设基金的挂帐资金、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按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国电大同第二发电厂烟气脱硝试点工程于2011年9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行,山西瑞光热点有限公司烟气脱硝工程于今年年底建成。
漳山发电有限公司等脱硝工程已经建成的燃煤电厂,将保证脱硝设施尽快投入正常运行。对脱硝设施通过山西省环保厅和省物价局的验收并正常运行的省调燃煤机组,将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在上网电价中增加1.2分/度电的脱硝价格补贴。具体补贴方案将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