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围城”的局面,实际上也是规划短视的体现,规划跑不过城市化,总是落在城市化的后面。
化工厂事故一波未平,一波又起。7月28日,南京栖霞区原南京塑料四厂拆迁工地丙烯管道被施工人员挖断,泄漏后发生爆炸,死伤一百余人;同一天,吉林市永吉县经开区内的两家化工厂库房被洪水冲毁,7000只左右的物料桶被冲入温德河,流入松花江,其中3000只左右为原辅料桶。
一系列化工事故都造成了不小的伤害,有的直接带来人员伤亡,有的则污染环境,引发次生灾害。作为高危行业,化工危机在暴露出行业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之外,也引发了人们对化工厂“围城”的思索。
回顾这些化工事故,似乎都可以发现,出事的化工厂都建在居民区附近,有的甚至被居民区所包围。如发生爆炸的南京塑料四厂即位于三块比较集中的居民区中间,附近还有幼儿园和学校,那些化工原料的储罐和周边居民距离相隔竟然不到100米。而4年前,原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更是显示,总投资近10152亿元的7555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81%布局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
这就让人奇怪了,为什么高风险的化工厂要建在居民区附近?依据国际惯例,“危害设施与工作区和居民区以及公共设施之间要保持适当的距离”,我国的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中也曾有规定:化工企业建设选址,必须要有一个5到10公里的隔离带。但到了今天,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曾经与居民区很远的化工厂,已经呈现出与居民区“零距离”接触的趋势。
倘若就此把“化工危机”归之于城市化进程,显然有失偏颇。“化工围城”的出现,固然是城市化加速的后果,但一方面化工厂包围居民区,对其安全管理相应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和标准,反观不时发生的化工事故,正是安全管理环节上出现的漏洞。像吉林永吉县的化工原料桶被洪水冲入松花江,在事前已收到洪水预报,为何不早作防范呢?另一方面,“化工围城”的局面,实际上也是规划短视的体现,规划跑不过城市化,总是落在城市化的后面,导致很多城市居民不得不紧挨着化工“炸弹”生活。
化工定时炸弹以“松花江事件”最为典型,不妨拿来当麻雀解剖:
永吉县位于松花江源头松花湖畔,惹下大祸的两家化工企业落脚的经济开发区就在松花湖近旁。长白山雪水经松花湖积蓄小憇后,沿松花江穿越吉、黑两省一路奔向俄罗斯,流域内两国数千万民众以松花江水为生命源泉。有鉴于此,1990年代末,吉林省政府在审批永吉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时,特别对园区产业布局作出了“汽车部件、机械加工、食品加工、新型建材”的行业限定。内行人一看即知,作此限定,是为保护松花江水源地不受和少受人为污染的必需举措。然而,查永吉县招商引资政策发现,当地自作主张,愣把化工产业纳入其中,提前为今天的“手忙脚乱”安下了“炸弹引信”之一。
吉林乃化工大省,计划经济年代,政府对工业布局的内在规律认识不清,为取水及物流运输方便,大量化工企业沿江而设。违背规律做事迟早会遭惩罚——果不其然,2005年11月,吉化公司双甲苯生产装置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有毒液体顺江而下,直达俄罗斯境内,整个流域为此支付惨痛代价,温总理还不得不致电俄罗斯总理表达歉意。“吉化爆炸”炸醒了吉林省,第二年开始,省里挤出十几亿资金,专项用于流域内现有化工定时炸弹的“拆弹”(关停并转)工作。然而,就如政令出不了中南海也“出不了长春市”,这厢省里花巨资敦促沿江各地“拆弹”;那厢类似永吉县等继续我行我素,非但对省里的政令置若罔闻,而且新出台化工招商政策更加优惠……这是提前安下的“炸弹引信”之二。
闻吉林省“自拆炸弹”,中央并不放心。2006年10月,七部委督察组实地督察松花江上游包括永吉县在内的四个开发区的“拆弹”现状,发现“先上车、后买票”依然十分普遍,无独有偶,这次出事的两家企业恰好被逮个正着。由于未经环评就投产,两家企业被勒令停产。可是七部委督察组一走,两家企业再次擅自复产,否则,也就不会发生今次事故。由地方政府撑腰而突破禁令,乃提前安下“炸弹引信”之三。
这次惹祸的两家企业之一叫“新亚强生”。该企业系重大安全事故的“屡犯”。2009年3月,该企业203车间无视安全生产造成爆炸,冲天大火燃烧3个小时,当地封锁消息,愣将此宗重大事故大事化小,地方政府竭尽袒护乃提前安下“炸弹引信”之四。
还有“之五、之六”……限于篇幅不再列举。
实事求是讲,整个中国的大小城市(镇),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化工定时炸弹不计其数。就说安全生产相对重视的东部城市,加油加气站与居民区仅一墙之隔的也并非个别,一旦闯祸,后果不堪设想。
常言道,风水轮流转,祸水也轮流发——整治煤矿安全下了猛药,情况稍有好转,可按下葫芦又起瓢,化工定时炸弹则轮番引爆。几乎可以断言,若各地政府再不下狠心拆除一批化工定时炸弹,更多的“同类爆炸”很可能在更大范围内连环发生……
政府必须依法行政,面对“产权已然多元化”的化工定时炸弹也并非拍拍脑袋就能拆,法制乃必备的“拆弹工具”之一。为此,现有的老掉牙的“1987年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后来颁行,却软绵绵的《建设项目环评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得赶紧“回炉淬火”提高硬度,否则,法不成“法”、规不像“规”,就是能下狠心着手拆弹,其结果多半仍是轰轰烈烈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