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被国家作为清洁能源鼓励发展的二甲醚,却一直在通过灰色途径流入市场。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尽管由于液化气中掺和二甲醚,容易使钢瓶阀橡胶密封圈收缩,从而产生漏气甚至爆炸的安全隐患,国家和广东当地明令禁止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不过目前我国生产的二甲醚九成以上仍然被气站掺混于民用液化气中售出,给用户带来了安全隐患。
业内人士呼吁,国家和地方应对二甲醚的生产和销售制定出规范标准,使之阳光化,一味地“堵”只能使整个产业畸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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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07年8月,山东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文件,批准临沂久泰能源二甲醚作为民用燃气应用;2009年7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下发了《关于二甲醚作为城镇燃气推广使用的意见》,确定二甲醚作为一种新型民用燃料在全省推广使用;2009年12月,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发布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地方标准正式实施。标准中明确规定,二甲醚在液化石油气复合燃料中的比例不大于20%。
现状:八成民用液化气掺二甲醚
近日,住在广州槎头附近的吴江华发现做饭时,液化气瓶里冒出来的火焰是黄色的。后经一家大型气站的工作人员指点后得知,他买的这瓶液化气中含有二甲醚,长期使用这种掺混了二甲醚的液化气,钢瓶阀橡胶密封圈的外形尺寸会逐渐收缩,密封性能降低,容易产生漏气甚至爆炸。
据了解,基于液化气中掺和二甲醚会带来安全隐患, 200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广东相继发布规定,民用液化气中禁止掺混二甲醚。广州地区甚至规定,对气站出现掺混二甲醚的行为,一旦发现最高罚款10万元。
不过,目前九成以上的二甲醚仍被掺和在液化气中售出。据调查,去年第四季度,广州市质监局抽检了全市33家液化气站,有12家违规添加二甲醚,甚至包括一些大型液化气企业下属的气站。
数据显示,目前珠三角城市中,80%以上售出的液化气中都掺混二甲醚。目前我国生产的二甲醚,94%以上用于掺混到民用液化气中,液化气掺混二甲醚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专家表示,广东液化气使用量占全国1/4,广东自然成了二甲醚掺混液化气的“重灾区”。
诱惑:掺和一吨省2000元成本
但为何会屡禁不止?关键还在于高额利润的诱惑。曾在广州多家液化气企业工作过的业内人士杜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一吨液化气的价格在6000元左右,而二甲醚因为生产企业多,竞争激烈,每吨价格约4000元左右,这样只要掺混一吨就可省下2000元。据他介绍,目前在广州一些气站日售液化气就达40至80吨,以60吨这样一个常见规模的气站为例,如果掺混20%的二甲醚,一个月就可以省下72万元,即使罚款10万元,气站差不多4天就可以把罚款赚回来。他说,现在虽然抽查很严,但气站掺混二甲醚并不鲜见,原来每天都在掺混,后来变成了周末质监部门不上班时掺混,现在变为每天早晚掺混。
尴尬:清洁燃料二甲醚曾被看好
二甲醚到底为何物?据了解,二甲醚本是一种新兴的清洁燃料,一度受到国家鼓励发展。
“二甲醚刚出来掺混到民用液化气中的时候,大家都很看好它。”业内人士刘先生告诉记者,但随后发现,二甲醚本身虽是可燃烧清洁能源,但充到民用液化气瓶中时,慢慢钢瓶容易出现漏气。一边厢是鼓励二甲醚作为清洁能源发展,一边厢又将二甲醚最大的销售用途,掺混于民用液化气给“一棍子打死”,如此尴尬的局面,造成了整个民用液化气市场的混乱,使二甲醚生产、销售企业处于尴尬地位。
出路:尽早出台标准可治乱象
据了解,二甲醚腐蚀钢瓶橡胶圈的技术问题已得到破解,即使用现有钢瓶充装二甲醚也是可行的。广东省燃气商会燃气部部长庄荣金认为,民用液化气按20%的比例掺混二甲醚是可行的,只是需要定期检测钢瓶,确保安全就可以,但事实情况是,“没有统一标准,有的按30%比例充装,有的则按20%以下,这样市场上二甲醚掺混到民用液化气的现象就非常混乱。”他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已有800多万吨二甲醚生产能力,但实际只有200多万吨产量,开工率明显不足。
而广州一家大型液化气公司负责人也承认,由于现在监管部门统一要求所有的液化气公司都不得在民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很多大型正规的公司遵循了这一“游戏规则”,但很多中小型气站,特别是私人承包的气站,他们仍在偷偷掺混二甲醚,造成了整个液化气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带来更多的安全隐患,监管起来也难。
记者采访了多家燃气销售企业和二甲醚生产企业以及多位行业人士,他们认为广东尽早出台二甲醚作为民用燃气的规范标准,这才是解决目前尴尬现状的最佳出路。
有行业人士认为,罚款10万元难以堵住掺混二甲醚的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如一旦发现有掺混行为,或者达到一定次数,就应取消该气站的液化气销售资质,实现“零容忍”,这样才有可能刹住这一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