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进口关税将于10月15日“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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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9 13:59:06
大智慧
财政部网站显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税号:27011100)、炼焦煤(税号:27011210)、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税号:27011290)、其他煤(税号:27011900)、煤球等燃料(税号:2701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目前进口量最多的4500大卡左右动力煤每吨60多美元,3%的税率折合人民币20元左右,价格更高的炼焦煤则更高,这无疑增加了进口煤成本。”多位进口煤炭贸易商表示。
煤炭行业专家李廷表示,实施最惠国税率后,进口煤成本会适当提高,有助于给国内煤市带来一定支撑。
“短期有助于支撑煤市,但目前的国际煤价仍下跌空间,如果中国采购需求减少了,国际煤价还可能进一步走低。”李廷强调。
2013年8月30日,海关总署已经取消褐煤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海关数据显示,1-8月进口煤2.02亿吨,减少5.3%,其中8月份进口量仅为1886万吨,同比跌幅达27%。
文章关键词:
煤炭 、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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