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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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9 14:14:24
中国化工报
中秋刚过、国庆又快来临,属出行高峰期,给本来就不容乐观的危化品运输安全带来更大压力。如何防范危化品车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成为当前全国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近日规定,为预防和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今年中秋、国庆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禁行时间为9月6日零时至9月8日24时和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此外,为保障高速公路运行安全,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还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
危化车成为“移动炸弹”
据统计,目前国内80%的危化品需要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全国每年通过公路运输的危化品达3500多个品种、约2.4亿吨,每天行驶在京沪、京台、京广等高速主干道上的危化品车辆不计其数。“每辆危化品车,不客气地说,都是一颗流动炸弹。”山东省德州市高速公路交警负责人指出:“今年发生的几起危化品运输特别重大事故,都是爆炸、爆燃瞬间就覆盖了整个事故现场,现场人员根本来不及逃生。在京台、京沪高速德州段境内,近期也接连发生几起危化品运输车辆侧翻、泄漏事故,由于处置及时,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由于高速公路的自身特点,大多危化品车辆仅仅是过境,属地交警很难掌握全部过境危化品车辆的信息情况。”
危化品违规运输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危化品运输车辆存在非法改装,为了多拉货物,加大车体容积,增加装载量;二是未取得《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车辆,违法运输危化品,通常将危化品藏匿于货车内部,外部加以包装掩饰。常年在京沪高速冀鲁交界收费站执勤的交警人员说:“路面执勤交警仅从外观难以发现具体问题,必须针对可疑车辆逐辆细致检查,这就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据了解,由于近年来各地交警和公路部门严查超载,违规车辆如果走普通公路,一趟下来沿途罚款要好几千元。为了躲避罚款,一些危化品运输车辆就转道至高速公路行驶。在化工第一大省——山东的各条高速上,各类大型罐车和厢式车川流不息,其中不乏超载和“伪装”者,成为一个个“移动炸弹”。
目前,在我国高速交警查处违章车辆当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针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处罚的有关规定少之又少,且处罚力度明显不足。据曾被查纠的一位危化品运输司机透露:“接一单危化品运输生意可以赚上几万元,万一被抓住了罚款也就万把块钱。”
运输安全还需综合治理
据了解,当前在各地危化品运输市场中,挂靠现象十分普遍。车主一般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对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非常欠缺,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驾驶室内超员等现象十分普遍。危化品车辆一旦驶入高速,就等于“恶虎出笼”,管控难度很大。这就为危化品高速运输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
而在危化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着公安交警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而交警部门对危化品的检查与治理又缺乏一定的技术支持。例如,一些经过伪装的运输危化品车辆从外观上执勤民警用肉眼很难辨别;运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的危化品车辆一旦超载被查,卸货转运也是交警部门面临的一大技术难题;一旦发生泄漏、侧翻事故,交警部门也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专业设备等。
专家指出,在我国,危化品运输监管涉及公安、交通、安监、质检、工商、经贸、环保、消防、卫生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职能既存在着交叉重叠,但又有缺位。仅以危化品泄漏的肇事车辆为例,就涉及4个管理部门:槽罐归质检部门管,车体归运管部门管,车辆上路通行归公安部门管,车辆所在企业归安监部门管。而在出现事故时,往往职责不清,互相推诿,这种监管缺失的现状必须尽早改变。
文章关键词:
山东 、危化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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