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5月2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徐春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展期的议案》。
鉴于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徐春林先生、帅长斌先生、徐天俊先生、陈安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定。《关于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见5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见5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和参加会议的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29日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51%的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简称"远兴江山")因建设年产10万吨DMF项目的需要,向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铁集团")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2009年6月15日至2010年6月15日,上述借款由我公司及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目前,远兴江山正处于投料试车阶段,尚未产出产品,因此特向浙铁集团申请此笔借款展期,展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20%(随着基准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展期期限为6个月。远兴江山股东仍按出资比例为该笔展期贷款提供担保,其中我公司展期担保金额为1530万元。
浙铁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6.43%的股份,因此贷款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定。
二、关联方介绍
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法定代表人余健尔,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经营范围为铁路、城际及其他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作管理,铁路、城际及其他轨道交通的客货运项目、仓储项目以及铁路沿线配套项目投资经营的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业、新型材料产业、精细化工产业、房地产业、国内外贸易业、现代服务业的投资管理,资产投资管理。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远兴江山向浙铁集团申请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建立在公允基础上,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远兴江山向浙铁集团申请贷款展期。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展期的议案》鉴于浙铁集团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4名关联董事(徐春林先生、帅长斌先生、徐天俊先生、陈安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提交2010年6月14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远兴江山获得贷款展期有利于项目顺利推进。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9日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6月14日(星期一)下午1:00时
3、会议地点: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展期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6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0年6月10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投资管理部)。
2、登记时间:2010年6月9日至6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邮编324100)。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源、何锋
电话:0570-4057919
传真:0570-4057346
地址: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邮编3241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关于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展期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至2010年6月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