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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行政法规6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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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5-26 09:26:22
  •    中国第一部专门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25日,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召开媒体培训会,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美国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以及近30多家新闻媒体代表参与了此次会议。

      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条例》建立了消耗臭氧层物质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制度,并强化了执法手段和法律责任。

      据介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是中国首次将加入的国际环境公约转化为专门的国内法的一部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中国逐步削减和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切实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义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节约能源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技术、工业和经济司臭氧行动处负责人拉让德拉·山地表示,6月1日将是一个里程碑似的日子,《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颁布对中国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举措,对《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各方来说也是一个很大得成功。

      环保部外经办温武瑞主任表示,中国自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一直认真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责任义务。20多年来,中国已经累计淘汰了共约10万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11万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并于2010年1月1日实现了甲基氯仿、四氯化碳的完全淘汰,实现了公约规定的履约目标。

      据了解,从2010年开始,中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最主要的任务将是加速淘汰含氢氯氟烃(即HCF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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