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财经委日前在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要尽快废止《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或进行重大修改,全面放开工业盐销售经营。同时加快推进盐业政企分开,并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取消食盐专营。这是自1990年国务院出台《盐业管理条例》以来,首次有省级人大公开呼吁全面放开工业盐经营、取消食盐专营。这也是广东继省高院判决工业盐不属于盐业公司专营范围以后,又一次强力推动盐业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在这份答复中,广东省人大财经委表示,1999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的主要精神和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与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因此,废止或者修改这个条例很有必要。他们建议开展废止或修改的可行性论证,尽快废止或修改这个条例。据了解,和全国其他绝大部分省份一样,广东省盐业部门就是以该条例为依据,在食盐专营的借口下对两碱以外工业盐实施垄断经营,并引发一系列行政诉讼。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还认为,全面放开
工业盐销售经营,一是国务院和广东省的盐业管理条例都没有规定工业盐的经营需要行政许可;二是广东省政府已经先后取消了“工业盐审批”、“两碱以外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准运证”、“纯碱、烧碱生产企业合同及调动生产用盐情况备案”等多项行政审批,已经放宽了工业盐的购销管制;三是工业盐的供应实际上已经市场化。据他们提供的数据,目前,广东省由盐业公司供应的工业盐只有10多万吨。而据市场人士估计,广东目前销售的两碱以外工业盐有百万吨之多。因此,广东省人大将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废止或修改《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工业盐“统一经营和管理”、“计划管理”、“用盐计划”、“统一调运”、“准运证”等规定做好准备,着力推动放开工业盐销售经营,全面实现工业盐市场化管理。
与此同时,该答复还要求加快推进广东省盐业的政企分开。在这个答复中,广东省人大认为,由于政企合一,盐业主管部门既是政策制订者、盐政执法者,又是盐产品的经营者,难以公平执法,并使各级盐业公司形成利益整体,缺乏有效监督。据了解,2004年以前广东省盐业部门是政企合一。当年,广东省曾进行机构改革撤销了食盐专卖局的牌子,由省经贸委和发改委先后接管盐业行政管理职能。但3年后,这一改革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