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严防污染企业转移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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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3 10:24:10
中国化工报
最近,“北京300家污染企业今年10月底搬迁,将转移至内蒙古、河北、天津”的消息引起内蒙古各界及民众的普遍关注和担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消息中提到的企业目前并未与内蒙古进行产业转移对接,包括化工企业在内的产业转移企业想要进入内蒙古都要经过各级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等多家部门的严格审批。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和拒绝承接落后产能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积极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承接转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防止引进高污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全区不再审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临近京津冀地区的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和宁城县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此外,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每个进入内蒙古的企业都有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可能造成地区环境质量下降、与产业规划存在冲突、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坚决不予准入。内蒙古鼓励承接高新技术、非资源型项目,及新型煤化工与清洁能源等企业,力图为内蒙古优势特色产业延伸配套深加工提供支撑,推动内蒙古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文章关键词:
内蒙古 、化工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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