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恢复实施褐煤进口3%最惠国税率
www.chemmade.com
2013-09-02 13:49:55
中国政府网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一、取消褐煤(税号:27021000、2702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二、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税号:ex88024010)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
文章关键词:
褐煤 、最惠国税率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