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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恢复实施褐煤进口3%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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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9-02 13:49:55
  • 中国政府网
  •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一、取消褐煤(税号:27021000、2702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二、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税号:ex88024010)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
  • 文章关键词: 褐煤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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