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约谈不合格化肥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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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9 15:29:41
中国化工制造网
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2012年10月26日,全国化肥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现场会在山东省临沭县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对55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集体约谈,这是质检总局首次就产品质量问题组织集体约谈企业。
在现场会上,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要求被约谈企业应切实落实质量保证的法律责任、诚信经营的社会责任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责任等“3种责任”,完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原料进场查验制度、化肥出厂检验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售后服务制度等“5项制度”,在落实整改工作中,要做到“3个必须”,必须牢固树立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必须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必须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
他强调,被约谈企业要真正从中受到警示教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从根本上保障化肥产品质量。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或者再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质监部门将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对于故意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的,质监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他同时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促进化肥产品质量提升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履行职能,严格质量监管,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综合整治,力求标本兼治。
会议还安排国家化肥质检中心的专家为化肥企业举办了2012年化肥联动抽查质量分析会。
工信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各省级质监督局、山东省临沂市和临沭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以及被约谈化肥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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