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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对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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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10-16 10:28:10
  • 中国化工报
  •     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明确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从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催化料、焦化料是石油炼化企业对原油在常减压生产工艺环节产生的产品,其特性属于重质燃料油,同类产品如腊油、渣油等就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8]167号)中明确为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因此,催化料、焦化料也应当征收消费税。

     

  • 文章关键词: 催化料焦化料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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