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广西龙江河镉污染这起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强烈反响的重大污染事件暴发后,涉嫌非法排污的责任人已被刑拘,问责程序正式启动。虽然相关企业责任人对这起污染事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若把全部责任推到这几人的身上,显然也有失公允。
分析近年的重大污染事件,虽然看似偶然发生,但实则存在着某种特定的必然性:即几乎所有重大污染事件的事发地,当地政府为了片面追求GDP而忽略了对相关污染企业的环评监管,个别地方甚至为了GDP增长,不惜纵容或是默许企业的污染排放。相应的恶果便是当地看似经济发展了,却付出了生态被破坏、环境受污染的沉重代价。
我们不妨试想,倘若没有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纵容与默许,倘若地方政府能对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严格依法实施监管,倘若企业一旦造成重大污染便陷入倾家荡产或是倒闭的境地,那么有哪家企业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铤而走险呢?
所以,对于镉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固然是不可或缺的程序,但问责不应止于几位当事人,相关的监管部门有没有渎职行为、有没有利益往来、有没有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这些问题也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如果说刑拘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只是问责的开始,那么进一步的问责应上升到相关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