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今年“3·15”曝光的双汇火腿肠检测出瘦肉精事件,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而瘦肉精中的莱克多巴胺是一种化学品,使化工企业再次被指是造成食品安全的元凶。12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6部门刚刚发布的莱克多巴胺禁令进行解读:目前尚未发现专门生产莱克多巴胺的企业。这一解读结果表明:“瘦肉精”事件与化工生产是没有关系的。
据了解,瘦肉精是指能够促进瘦肉生长的一类物质,主要包括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猪、牛、羊等摄入瘦肉精后能加速生长、提高瘦肉率、降低脂肪沉积、提高饲料利用效率等,但使用瘦肉精后会在动物组织内形成残留,消费者食用后直接危害身体健康。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称,莱克多巴胺作为瘦肉精的一种,是普通化工产品。目前,莱克多巴胺除非法用于动物养殖外,暂未发现其他用途。
今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河南省发生的“瘦肉精”事件。莱克多巴胺作为瘦肉精的一种,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工信部随后做出决定,对全国莱克多巴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范围包括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下辖的大、中、小型企业,校办工厂,科研院所等。
为从源头治理瘦肉精问题,工信部于今年3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莱克多巴胺摸底调查工作。各地工业主管部门经过认真调查,尚未发现专门生产莱克多巴胺的企业。根据调查初步判断,市场上莱克多巴胺多是从地下工厂(黑窝点)或正规企业非法生产并流向饲料和养殖企业的。
12月23日,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等6部门发布公告规定,在全国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据了解,2002年以来,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多项莱克多巴胺禁令。包括将莱克多巴胺列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禁止莱克多巴胺进出口的商贸发〔2009〕464号令,今年3月底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将瘦肉精类产品列入淘汰类产品。工信部称,由于瘦肉精已列入淘汰类产品,莱克多巴胺又是其中产品之一,据此,工信部出台了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