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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不能一搬了之 否则贻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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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3-17 09:12:51
  • 中国化工报
  •     轰动全国的武汉“毒土地”事件暴露出的废弃危化品处置问题,再次给我们上了一课。事实上,这样的事件在湖北、在全国绝非个案,随着近年来各地配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石化产业园区化的战略,一大批农药等危化品企业从原址搬迁,同时或多或少地将一些废弃危险物遗留下来。

        通过“腾笼换鸟”实现产业布局的优化,将危化品企业“请出”居民聚集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是大势所趋。据统计,目前全国危化品从业单位总数近30万家,其中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环境管控能力参差不齐。地方政府如果一味追求企业搬迁进度而“萝卜快了不洗泥”,自然会造成废弃有害危化品的残留,给居民生命健康、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留下无穷祸害。

        危化品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特殊就特殊在它不能一搬了之,否则会让后面的工作陷入死局和被动。危化品行业的特殊还体现在它的高度专业性,其项目引进、建设、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企业搬迁,及残留处置的回收、贮存、转运、焚烧等任何一个环节,技术要求高,都不是非专业人员所能胜任的。

        但令人担忧的是,尽管国家和地方对危化品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章和标准,但有些规章已经陈旧落后。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界限逐渐被打破,一些综合性企业在纷繁而又不统一的规章面前无所适从。而且,政府主导下的企业搬迁,难免造成“外行领导内行”。由于废弃危化品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主管部门和处置主体,使危化品企业在搬迁补偿政策落实后,往往巴不得早撂挑子走人,将废弃危化品残留这颗“定时炸弹”甩给还蒙在鼓里的当地政府部门,更何况,任何一个部门对危化品残留处置并不承担直接责任。

        笔者认为,要杜绝废弃危化品污染,必须首先明确监管部门和搬迁企业的主体责任。靠几个部门联合监管不是长久之计,必须有主有次,选定一两个总负责部门。总负责部门必须参与企业搬迁的全过程,监督搬迁企业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好废弃危化品的处置工作。

        另外,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专业性、规模性和公益性,决定了各级政府还应统筹领导,加快相应处置设施的建设,将其作为一项基础工程和民生工程来对待。只有主体责任落实、过程监管到位和处置设施建设跟上三项工作都抓好了,危化品企业才不致于一搬了之,废弃危化品才不致于贻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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