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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新规10月实施 非法添加将撤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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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8-13 08:10:34
  •     出口食品企业若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采用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方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出口食品。

        记者今天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已获国家质检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该新规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规要求,出口食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及出口食品生产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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