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行业资讯 > 中国“煤荒”和“电荒”现象可能再现
中国“煤荒”和“电荒”现象可能再现
  • www.chemmade.com
  • 2011-04-04 10:46:16
  • 财经网
  •   国家发改委近期开展电煤价格专项检查,要求各方稳定电煤价格,不得变相涨价。从过去实践经验推测,未来不久将出现“电荒”、“煤荒”。
      
      4月2日,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通知》要求,各地和相关企业要识大体、顾大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电煤产运需衔接和价格调控工作,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将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通知》指出,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2011年重点电煤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严格履行合同和合同兑现率低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一些重点地区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和基金进行重点清查,违规收入收缴中央财政。进一步强化执法,组织对重点省份开展涉煤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煤炭企业违反国家煤价调控政策、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以及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当严厉的价格管制措施落实到位后,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况:黑市交易,或者相关商品从市面上消失。在过去十年内,当煤电等大宗基础商品价格被严厉管制后,导致的现象就是“煤荒”、“电荒”,也就是相关企业减少商品供应量。
      
      2003-2004年、2006年-2007年、2010年初,中国各地都出现过程度大小不一的“煤荒”、“电荒”以及“油荒”的局面,这是经济逐步过热和基础产品价格管制体系矛盾的必然体现。此次国家发改委要求严厉管制煤电价格,一方面是中国经济逐步过热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是旧有价格调控机制再次重复。
      
      既然之前没有成功解决问题,这次也不可能。不久,我们将看到“煤荒”、“电荒”甚至“油荒”。

  • 文章关键词: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