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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推化肥流通体制改革 取消化肥经营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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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2-02 09:09:43
  •   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1月22日,山东省专门出台文件,大力推进全省化肥流通体制改革。这份名为《进一步深化山东省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计划通过3~5年的努力,形成以县、乡、村三级经营服务为框架,连锁经营门店为基础,基层技术服务中心为纽带,区域性连锁配送中心为平台,大型化肥流通企业为主力,电子信息服务系统为支撑的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作高效、协调发展的多元化、连锁化的山东省化肥流通体系。
      
      《意见》重点提出要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大力促进化肥连锁化经营。《意见》指出,将鼓励大型化肥生产、流通企业以及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的社会资本,通过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发展连锁和集约化经营,全面推进化肥直供。在加强设施建设方面,将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区域性化肥交易市场、配送中心以及化肥储备、经营与现代物流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完善配送、信息功能,提高龙头企业化肥统一配送率。
      
      《意见》还特别强调,化肥经营者要对所销售化肥的质量负责,在销售时应主动出具质量保证证明;如果化肥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根据质量保证证明依法向销售者索赔。对此,山东省化肥工业协会会长杨春生表示,《意见》特别明确了化肥经营者的质量责任,要求经营者和生产者同时履行质量法,这对规范化肥经营市场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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