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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特别刑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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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3-13 10:22:24
  • 扬州晚报
  •   昨天上午,重庆人大代表王立军将他今年向人大提交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拿给了本报记者。同时交给记者的,还有一本题为《触目惊心!人神共愤!!》的册子,里面记载了我国近年来由食品、药品问题引发的一系列重大事件。王立军说,这份议案得到了439名代表的响应,这是截至目前,代表联合署名最多的议案。
      
      支招1
      
      制定特别刑法严厉打击

      
      作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的王立军代表,在他的议案中,特别强调了立法和严打对根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作用。
      
      他说,这些年来的食品药品安全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令老百姓的安全感丧失,这对社会稳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作为政法战线的工作人员,一直深深感觉到,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甚至已经有了危机感。当下,唯一有效的手段就是采用制定特别刑法的形式,通过严厉的打击来遏制食品药品犯罪,如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
      
      王立军在议案中提出,应当对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适用缓刑、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加大惩处力度。此外,还必须加大罚金的分量,改用无上限罚金;对个别犯罪的罚金刑起刑点,也要定在200万元以上,让那些无视百姓生命安全的人再无犯罪的经济能力。对那些最具有社会危害性,且主观极为恶劣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并且要禁用减刑和假释。特别是不安全食品、药品致死罪,使存在严重业务过失或者严重疏于管理的相关违法人员,也对其致死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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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入第三方检测制度
      
      政协委员对食品药品的安全卫生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沈雯委员提出,由于我国目前食品安全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头绪多、效率低、效果差,必须对监管职能进行有效整合,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统一集中到一个部门;同时,为了防止滋生腐败,也必须得引入第三方检测制度,以及食品药品检测数据公布制度。让老百姓对零售终端的食品药品消费有清晰的了解,买得放心才能吃得放心。沈雯委员同时认为,监管是把关,采取立法,进行严打,才是从根本上遏制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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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成立食品安全办
      
      李铀委员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目前采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制度。分段监管的缺陷,在于造成职能部门的责任模糊、交叉管理和监管空白。因此,改为整合管理比较好。李铀委员提出,地方政府必须承担起百姓食品药品安全入口的“把关人”,可以考虑在地方成立食品安全办公室之类的部门,向基层延续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作为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管的综合协调机构,并单独设立办事机构。
      
      支招4
      
      农民进行农药化肥培训
      
      施杰委员则认为,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向上游延伸,比如对农民进行必要的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培训。另外,地方政府各监管部门最好能将手中现有的检测资源,组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终端,最好能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消除老百姓的信息不对称。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体系,才能确保百姓安全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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