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视频会议,就危化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去年11月3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做出部署,提出将着力点放在提高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上,全面提升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据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制度和新举措。为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强化和指导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从去年7月开始,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工信部就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针对危化品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当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联合制定了《实施意见》。
国家安监总局危化司副司长孙广宇就《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孙广宇说,《实施意见》是国务院《通知》在危化品领域的细化和延伸,既有危化企业安全管理上的具体要求,又有政府行业管理上的意见,既凝结了我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也借鉴了国外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先进做法。其内容十分全面,如建立全员安全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强化工艺过程安全管理、实施规范化安全培训、严格检查和考核、加强事故事件管理等。《实施意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规定都集中体现了重在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事前预防的要求,同时对新形势下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孙广宇强调,《实施意见》中的许多内容是首次在国家的文件中提出,如要求危化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开停车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危化企业只要照此办理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就可以得到保障。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指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危化企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