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陕西省环保厅起草的《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上周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陕西省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幅增长,综合利用率和处置率却较低。该《条例》的出台,将极大地促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并消除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
陕西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处处长白玉昌说,陕西省危险废物有35种,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种类的71.4%。工业固体废物主要集中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冶炼、航空航天等行业。其中废矿物油产生量最大,主要是原油钻井开采中产生的废弃污泥、石油炼制过程中储存设施底部的沉渣等,废碱主要为石油炼制、清洗产生的废碱液。
据介绍,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2005年陕西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989万吨,目前已达到6136.87万吨,增长了153.8%。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增长更快,2009年达到12.98万吨,是2005年的3.3倍。然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处置率却远远低于全国水平。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无序储存和排放,既造成了污染,又隐藏了无可估量的安全隐患。
《条例》明确提出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储存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全省统一规划;从事医药、化工、生物制品生产、教学、科研等活动产生的废弃危化品及含有病原体的固体废物,应当交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集中处置;对化工、印染、电镀等单位停产、关闭、搬迁后的原址,危险废物的堆放、填埋场地和其他受污染的土壤开发利用时,按照污染者承担治理责任的原则进行修复等要求。
“大气和水环境污染明显易见,其污染排放已列入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但大气和水污染在治理过程中一般都转化为固体废物。其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是间接性的,其危害性更大、更隐蔽,应引起高度重视。”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郝军亮告诉记者,该《条例》是陕西首次制定,通过立法将促进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细化固体废物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据了解,近年来,陕西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逐步加快。处理危险废物1.5万吨/年、覆盖关中和陕北地区的陕西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去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分别在西安、渭南建成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宝鸡、延安、商洛、榆林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汉中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正在建设。目前陕西省拥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30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2家,主要分布于石油、化工、冶金、金属加工等行业,其中石油利用处置企业占21家。
2007年下半年,陕西省首次开展查处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遏制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高发势头。目前,化工企业产生的废旧催化剂、磷石膏等危险废物,或返回生产厂家,或加工建材产品,基本实现回收利用。今年4月,又集中进行油泥处置企业整顿治理。“通过专项整治,目前陕北采油企业原油跑冒滴漏现象大为减少,原油开采及炼油产生的含油污泥、沉渣等,逐步实现无害化处置。其中,长庆石油公司采油一厂建成了3000吨/年油泥处理装置,使油、泥、水三相分离,实现废物综合利用。”郝军亮说。
但白玉昌和郝军亮同时也都表示,目前国内含油污泥处理技术尚不成熟,还难以达到彻底综合利用。今年10月下旬,陕西省环保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中石油长庆分公司、延长石油集团等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在2011年底以前完成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主要设施要达到试生产条件;2013年起产生的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一律自行处置。在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成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对油泥、泥浆进行自行处置或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置。记者获悉,目前这些企业正在加紧进行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考察论证等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