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於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通知》指,近年来一些企业对耐火粘土、萤石过度开采和生产加工,导致资源保有储量快速下降,有必要控制缩减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量和生产量。
对耐火粘土、萤石实行开采和生产双重总量控制,使开采量和生产量逐年有所减少。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耐火粘土(高铝粘土矿产)和萤石的勘采登记申请。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办理相关手续。
工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耐火粘土、萤石行业的准入标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行业准入标准从2010年3月1日起发布执行。
继续运用现有出口措施,在兼顾国际市场合理需求的前提下,实现开采及生产限制措施与贸易环节管理措施的平衡。
提高耐火粘土和萤石的资源税税率。具体税额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在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的税额幅度内另行确定。
各地环保部门要依法制定有关加强耐火粘土和萤石环保监督规范,将耐火粘土和萤石相关企业纳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