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行业资讯 > 贵州调整煤炭批发经营资格企业准入条件
贵州调整煤炭批发经营资格企业准入条件
  • www.chemmade.com
  • 2010-01-04 10:08:40
  •     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提高煤炭经营流通行业的集中度,日前,贵州省调整煤炭批发经营资格企业准入条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方可申请煤炭批发经营资格。
       
      贵州省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申请煤炭批发经营资格应当具备8个条件,即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贵州省煤炭经营企业布局规划》;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储煤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装卸和运输机械、消防设施及防尘设施等。
       
      贵州省还明确,凡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煤炭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2009年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时,年经营量不足1万吨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取消其煤炭批发经营资格;2010年1月1日以后取得煤炭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年检时年经营量不足3万吨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取消其煤炭批发经营资格;2010年以后经营量年度考核标准一律按3万吨执行。
      
      贵州省是我国长江以南地区最大产煤省份,有“江南煤海”之称。2008年,贵州省煤炭产量11798.46万吨,销售量11201万吨。

  • 文章关键词: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