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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全国应适当降低化工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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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02 15:11:51
  • 中国化工报
  •   今年以来,受疫情和原油价格暴跌影响,化工企业经营困难。用电成本在化工企业生产成本中占比较高,而化工企业因被归为高耗能企业无法享受用电优惠,企业转移成本压力困难,效益大幅下滑,亏损面加大。

      比如今年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居全国首位的工业大省山东,该省化工企业多为大工业用电,部分成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企业,虽然享受到电力改革红利,但电价成本仍然较高。以该省某骨干化肥企业为例,其电费执行电度电价+基本电价,每千瓦时电折合0.64元(含税),电费支出占生产成本的12.67%。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明确自2月1日至6月30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其他企业用户用电价格5%,化工因被列入高耗能行业而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尽管此前多个相关行业协会联名给国家有关部门打报告,建议给予特殊时期优惠政策,但始终未得到回应。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建议深化用电体制机制改革,适当降低化工企业用电成本,以实现化工行业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一是适当降低基本电费价格和电量电费价格。目前电费里面含有多项基金和附加,包括中央水库移民基金0.0062元/千瓦时,重大水利基金0.00197元/千瓦时,能源附加0.019元/千瓦时。如按大型化工企业年用电15亿千瓦时计算,仅上述基金及附加每年增加生产成本4000万元以上。山东省基本电价(最大需量)单价目前是38元/千瓦·月(含税),以上述企业为例,仅此项每月就需要支出900万元左右。考虑到目前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建议减免部分基金和附加,对基本电费电价适当降低。

      二是对行业领军企业给予优惠电价。国家有关部门将整个化工行业列为高耗能产业,事实上部分细分行业企业用电量并不大,而且领军企业用电效率很高。以工信部每年公布的行业能效领跑者为例,他们不断调整用能结构,采用节能技术,淘汰耗能设备,单位用电产出比大幅提高。建议有关部门细化政策,以用电优惠鼓励企业节能,对行业领军企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等执行阶段性用电降价政策。对其中的大工业用户,比照电力公司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结算方式,采用先用后结的结算方式,即次月结算上月电费。

      三是继续深化用电需求侧交易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部分电力大用户企业和大型发电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为电力大用户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交易双方可以直接洽谈交易电量和电价。建议允许有条件的大工业用户与大的发电企业(特别是毗邻企业)拉线路直购,双方协商电价,以降低用电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 文章关键词: 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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