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专利技术 > 沁奥铝业侵犯船型阳极专利权被判赔30万元
沁奥铝业侵犯船型阳极专利权被判赔30万元
  • www.chemmade.com
  • 2011-10-13 09:51:42
  • 人民网
  •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侵犯“船型阳极”专利权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焦作沁阳沁奥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奥铝业)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30万元。
       
        据了解,2006年4月,河南省铝电解专家、冶炼工程师秦晓民发明的“铝电解用抗冲刷阳极炭块”(俗称“船型阳极”)实行新型专利获得授权。2009年底,秦晓民得知沁奥铝业使用的底棱倒角阳极炭块与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相同,遂上门就专利许可使用问题进行商谈,并到被告的车间对被告正在使用的涉嫌侵权产品进行了拍照取证。但双方就赔偿及专利使用费等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0年7月26日,秦晓民聘请林州市新天河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志军为代理人,将沁奥铝业起诉至洛阳市中院。同年9月19日,沁奥铝业以该专利技术授权前曾在国外某杂志进行过论文发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原告涉诉专利无效的请求。今年5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2011年6月30日,洛阳市中院第二次开庭,被告提出自己所使用的阳极炭块是从河南某公司处购买,并出具了购买凭证,但拒绝提供涉嫌侵权产品实物进行技术特征比对,并以“可能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为由,拒绝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被告车间内,对涉嫌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权特征进行技术比对。
       
        9月5日,洛阳市中院做出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并承担原告诉讼受理费等。

  • 文章关键词: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