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氯丙烷,又称为表氯醇或3-氯-1,2-环氧丙烷,是一种无色液体,不溶于水,有中等毒性。环氧氯丙烷全球年产能超过250万吨,共三种主要的工业生产工艺,分别为丙烯高温氯化法(简称丙烯法)、甘油法、醋酸丙烯酯法。
目前中国环氧氯丙烷年总产能已经达到114.2万吨/年,包含全部三种生产工艺,主要生产原料包括丙烯、氯气、甘油、烧碱等,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中国目前唯一一套醋酸丙烯酯法装置已经停产,重启时间不定,市场货源主要为丙烯法和甘油法两种。
我国环氧氯丙烷的下游应用种类较多,包括环氧树脂、TGIC、阳离子醚化剂、医药中间体、氯醚橡胶等等,但下游应用行业的占比相对集中,最大的下游环氧树脂行业对环氧氯丙烷的消耗占比多在九成上下,其他下游消耗量较小。
中国环氧氯丙烷主要分布在山东、江苏、河北、湖南、福建、江西等地区,其中山东和江苏地区产能占比较大,这也是下游环氧树脂比较集中的地区。湖北、河北、山东以及浙江地区仍有部分新装置在建,国内环氧氯丙烷产能分布将更加广泛,但受国内需求和原料制约,行业整体开工情况不太乐观。
近十年来,我国
环氧氯丙烷产能快速扩张之后增速放缓,下游需求增速限制了行业产量的提升,闲置产能增多,过剩情况加剧,行业开工率仅能达到五成上下。目前我国是环氧氯丙烷产能最大的国家,2016年产能占全球比重达到40%之上,2017年年底中国仍有年产能12万吨新装置计划投产,国际产能未有新建听闻,中国环氧氯丙烷产能占比仍有提升空间,但受需求增长缓慢限制,产量预计提升不明显。
2006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4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2011年6月28日,商务部对该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2012年6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32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继续实施原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自2017年6月28日起,终止实施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长达十年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反倾销结束,加之国内产能过剩,我国环氧氯丙烷年度进口量多稳定在1-3万吨/年,出口量每年不足一千吨,进口依存度不足5%。目前国际市场环氧氯丙烷供需相对平衡,暂无多余量可供中国市场,中国货源出口也难寻国外需求缺口,预计未来五年中国环氧氯丙烷进出口并无明显变化,进口量或受国内价格影响有少量增加。
受国际原油价格、国内GDP增速、供给侧改革等间接因素影响,中国环氧氯丙烷原料甘油供应和下游需求增长都处于谨慎乐观的范畴,而未来4年中国环氧氯丙烷计划投建产能超过40万吨,加上现有过剩产能,预计未来部分中小生产企业或逐渐退出市场,下游需求逐渐向大厂聚拢,行业内卖方话语权和利润空间将有所改善,整体市场格局向供需平衡缓慢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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