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资讯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物流资讯 > 鲁优惠财税政策鼓励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鲁优惠财税政策鼓励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 www.chemmade.com
  • 2010-09-07 09:59:34
  •   为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二、三产业分离,山东省将实施优惠的财税、土地等政策,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之间相互融合。

      在财税方面,对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将企业的物流资产从主业中分离,成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或者整体转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于制造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分离后的物流企业税负增加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予以扶持补助,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

      在土地使用方面,对符合省物流业规划,在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物流用地,可参照工业仓储用地有关政策执行。

      在人才引进方面,对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高校、海外知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物流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给予优惠政策。

      根据规划,到2015年,山东将重点扶持和培育150户省级企业物流管理中心、100户为制造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的物流企业和50户为重点企业配套的专业化物流企业;通过优化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将企业物流费用下降到占总成本的10%,物流成本平均下降12%以上。

  • 文章关键词: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