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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8日起高速公路严惩10类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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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8-19 10:08:05
  •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8月18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布,即日起至12月底,全省高速交警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倒车、逆行10类交通违法行为。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处表示,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车辆为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五轴(含五轴)以上货运车辆,重点路段是青银高速、太长高速、隧道路段、今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段以及各高速交警支队正在创建的交通秩序示范公路路段。

      行动中,高速交警各大队将与收费站协调,指定1到2个收费站为7座以上客运车辆驶入口,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严格检查、逐车登记备案。同时,严格禁止营运依维柯驶入高速公路。遇有恶劣天气,根据实际,必要时将采取限行措施。

      同时,严格落实24小时巡逻制度,合理调配警车、警力,通过采用与相邻大队、路政部门联勤和充分应用科技手段等方式,形成强大的巡逻管控网络。特别要加大恶劣天气条件下和事故多发路段、时段的巡逻密度。在巡逻中要提高管事率,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将全部测速设备投入到路面,在采取固定测速的同时,合理选择易超速路段进行区间测速;利用收费站、服务区等,把查处的重点放在对交通安全有严重影响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上,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格处罚,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另外,高速交警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将积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整改,尽快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对在整治行动中查获的违法客运车辆,要将其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所属客运公司和运管部门。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要通过有关渠道,停止或取消其从业资格。对历次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及其驾驶人,要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力度。

      在此,高速交警再次向社会公布客运车辆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351—5691110,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将根据举报案件的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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