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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允吉林省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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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8-12 09:22:09
  •   海关总署日前发公告,允许吉林省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具体安排为:允许吉林省内贸货物从珲春圈河口岸出境,经朝鲜(朝鲜)限元汀里-罗津港换装作业,从上海、宁波口岸复运进境。内贸货物限使用中国籍船舶自朝鲜限元汀里-罗津港直航至上海、宁波港。涉及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非集装箱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商品仅限于煤炭。公告指,境外换装作业仅限在朝鲜罗津港中国承运企业租用并经营的专用码头进行。试点阶段允许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经营企业仅限于吉林省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是指国内贸易货物由中国关境内一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中国关境内另一口岸的运输方式。

      海关总署表示,上述安排是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

      有关安排自本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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