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资讯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物流资讯 > 丢4950元货物物流只愿赔18元
丢4950元货物物流只愿赔18元
  • www.chemmade.com
  • 2010-08-02 09:58:20
  •   价值4950元的货物丢失,因托运时未注明货物名称、数量,且未买保险,物流公司只愿按托运费的3倍标准,赔偿18元。面对这一物流行业的“潜规则”,汉口的林先生直呼“不合理”。

      今年5月,林先生将价值4950元的6个电磁阀委托武汉某物流公司托运至仙桃,支付运费6元。可一个月过去了,接货人喻先生一直未接到货。林先生与物流公司联系,得知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遂要求赔偿。物流公司则提出按运费3倍进行赔偿。后经江汉工商部门调解,物流公司最终按林先生货物价值的60%,向林先生赔偿了2900多元。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些物流公司在丢失客户的货物后,若客户未办理保价(即保险),就按“在不超过运费五倍的限额内赔偿”。这已成了一种所谓的“行业惯例”。

      为此,工商人员提醒,客户办理货物托运时,一定要办理保价手续。

  • 文章关键词: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