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下发第五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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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5 10:54: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前公布了《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通知》公布了第五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并明确对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
《通知》规定,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务、仓储业务、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货物运输业发票抵扣增值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均须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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