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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油耗车禁止进入省公路运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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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5-28 09: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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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是正计划从事或是已经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或个人,假如您要购买新的营运车辆,请务必先到交通运输部网站先查询一下,您准备购买的车是否在《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或《过渡期车型表》内,因为没在上述两表内的高油耗车将被禁止进入湖南公路运输市场。这是昨天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召开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宣贯培训会上获得的信息。

           省运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开始,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的,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国产和进口车辆,油耗超标或不符合标准的,不颁发营运证,不得用于营运。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货运车辆,不在此范围内。了解要购买的车型是否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公众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交通运输部汽车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网站(http://atestsc.mot.gov.cn)以及咨询服务电话010-62079577等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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