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遂昌县运管所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管理工作。一是从2010年6月1日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到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维修资质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和维护。二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当严格按《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等有关规定实施二级维护车辆进厂检验、维护作业以及竣工质量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车辆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三是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维护的,按照相关法规的有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