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调整大件运输车辆监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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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3 09:46:22
日前,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调整超限车辆的监护标准:自6月1日起,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载后总长超35米或高过4.7米或宽过4米的,须办理监护手续。
为方便广大承运人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手续,促进装备制造业和物流业发展,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调整《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试行)超限车辆监护标准,将原“载后车宽超过3.75米,须办理监护手续”的尺度放宽至4米。结合新标准,大件运输车辆载后总长度超过35米或总高度超过4.7米或总宽度超过4米的,均须办理监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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