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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政策扶持“无水港”物流 企业进驻可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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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3-22 09:58:19
  •   3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自治区近期出台的《关于建设“无水港”加快发展保税物流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期,自治区将初步形成以南宁为中心,覆盖广西各主要产业城市和西南各重点城市的“无水港”网络。围绕这一目标,今年起自治区将从 -
      
      财政、税收等方面扩大扶持力度。
      
      “无水港”是指在内陆地区建立的具有报关、报验、签发提单等港口服务功能的物流中心。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广西要把南宁国际综合物流园建设面向西南地区和东盟国家的核心“无水港”.重点加强南宁国际综合物流园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使南宁“无水港”成为西南地区面积最大、设施最完备、功能最齐全的冷链物流基地。其次,规划建设南宁国际机场综合物流园。依托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建设以空港物流、陆空联运和海空联运为特色,集口岸通关、出口加工、保税物流、进出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等功能于一体,以保税物流与非保税物流双轮驱动的空港物流园区。
      
      “到2015年形成以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为龙头的,通关便捷、体系完备、运行高效、特色鲜明的广西保税物流体系。”《意见》指出,要加快广西各主要城市的“无水港”布局,进一步完善区内“无水港”网络。为此广西将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比如,对区内注册的且进驻保税物流体系和“无水港”经营的物流企业,其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无水港”业主和经营单位适用以上税收政策)。
      
      财政支持方面,主要是给予“无水港”建设启动资金补助。每个“无水港”开工建设后,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1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启动资金全部用于“无水港”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自治区设立的专项补助和奖励基金,对凡是通过北部湾港出口的外贸集装箱和内贸冷藏集装箱,给予区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全免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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