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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物流业发展将享特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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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1-14 10:18:15
  •   门槛降低、全力扶持、资金补贴,12日出台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简称《意见》)为长春市物流业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特惠待遇。
      物流企业自开发票业务准入条件放宽。标准由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降低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下同),年营业额由100万元以上降低到50万元以上,自有运输车总吨位100吨以上降低到总吨位50吨以上,经市政府认定的“诚信物流企业”,可向地方税务局申请为自开发票纳税人。
      物流企业税费负担减轻。新开业的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后三年减半由同级财政部门返还企业。
      信誉好的企业可获重奖。《意见》鼓励和支持大中型物流企业开展信誉评级。对被评为国家3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全力支持物流园区建设。《意见》规定,物流园区建设用地,70%可用作仓储设施建设,30%可用作综合配套设施建设,综合配套项目用地价格,享受仓储用地价格。经批准新建的物流园区项目,建设期内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先征后返。
      汽车物流享特惠待遇。优先保障为一汽集团各主机厂提供配套服务的物流企业用地,现有汽车物流企业按全市汽车物流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调整规划进行异地(市域内)搬迁新建的,物流企业原有土地出让收益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给企业用于新建物流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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