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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全面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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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2-06 09:18:06
  •   昆明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宣布,昆明市自本月起全面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和桥梁上行驶,力争通过3年时间的治理,确保2012年以后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
      目前,昆明市危桥达114座,占全市桥梁的近20%,其成因与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运输有直接关系。针对这种情况,昆明市将依法实行控、拆、卸、罚、记、销、赔、拘8项综合措施,全面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昆明市将指导督促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道路运输、物流企业,煤炭及其他矿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货源站场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车辆生产、改装和车辆装载、配载,依法依规组织运输。凡出现超限超载行为或因超限超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非法改装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恢复原状,并对车辆所有者依法实施处罚;对非法汽车改装企业,由工商部门会同工业信息化等部门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昆明还将依托治超检测卸载站(点),重点查处绕道、闯卡的超限超载车辆。对超限超载车辆较多、公路损坏严重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开展流动稽查。同时,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违章登记达到3次的,吊销车辆营运证。对在昆明市公路和桥梁上行驶的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将处以10000元罚款。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实行记分,对记分累计超过规定限值(达到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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