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交通运输厅制定下发了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明确了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性质和分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原则、管理主体和具体职责,规定了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审批程序、建设规范和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了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外观形象、标志标识。同时,《办法》明确规定,新改建公路的超限检测站应当作为公路附属设施,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办法》还规定,所有公路超限检测站均应当安装不停车检测系统。《办法》的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加快建立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